遺產稅是什麼?
遺產稅是對死亡後發生繼承的遺產所收取的稅賦
遺產稅,是當自然人死亡後,發生財產繼承時所課徵的稅賦。
為什麼要有「遺產及贈與稅法」?
從立法精神來看,這部稅法的目的在於「財富重分配」,也是學理上稱的促進財富平均(egalitarianism of wealth)或增進每人機會均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
太有錢的人,當將財富移轉給第二代時,如果未經課稅的話,經過時間、投資,會變得越來越有錢。
透過課稅的方式,能夠稍微降低財富,拉近與他人的起跑點。
民國62年制定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立法理由開宗明義揭示:
「查遺產稅之課徵,社會意義重於財政意義」,重視「平均社會財富之政策效果」
(參見:立法院公報,第62卷第6期,院會紀錄,39頁)。
簡單來說,是藉由實施限制人民繼承過多財產的遺產稅法,達成事前的機會公平,適度修正私有財產繼承制度衍生的不公義。
為什麼會有贈與稅?
贈與稅,是為了補充遺產稅的不足。
贈與稅是依附在遺產稅底下。
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差別?
贈與稅:財產所有人在生前,就將財產過戶給子女。
遺產稅:財產所有人逝世後,才把財產移轉給繼承人。
贈與跟遺產的差別,在於「時間點」
生前的贈與生後的遺產是「提前課稅」的行為,兩者的差別只在於時間點的不同。
- 生前移轉,稱作「贈與」。
- 生後移轉,稱作「遺產」。
贈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何時課徵遺產稅?
死掉之後。
遺產稅的課徵以人死亡為要件,當財產所有人死亡人時,就其所留的遺產,依照累進稅率的方式課徵遺產稅。
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
台灣遺產稅免稅額是新臺幣1,200萬元。
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
課稅級距金額:
-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遺產淨額 |
課稅級距 | |
5,000萬元以下 |
課徵10% |
|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 |
低消 | 課徵500萬元 |
% |
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
|
超過1億元者 |
低消 | 課徵1,250萬元 |
% |
過1億元部分之20% |
因此,許多人擔心複委託投資ETF的遺產稅,首先資產必須達到一定規模後才需要考慮遺產稅處理以及進行節稅的規劃。
美國遺產稅:如果持有美國資產時死亡,可以申請6萬美元額度豁免遺產稅,超過的部分必須得循法律途徑辦理。
誰要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依照身分有不同的標準,原則上採取「屬人主義」(跟著你的人走),當繼承或是贈與這件事發生的時候,就必須把境內外的財產申報給政府知道。
如果是特殊身分情況,則採取屬地主義。
遺產稅要向誰課稅?遺產稅課稅範圍
原則上是向給錢的課稅,原因是希望在財產移轉前就先降低金額。
遺贈稅部分會先切割國籍,這點是跟所得稅不太一樣的。
因為當身份不同時,會影響課稅範圍。
因為是屬人主義,只要身份符合,理論上就會全球課稅。
但是,現階段實務上因為未必能夠取得完整的境外資產資料,未必能課到稅,所以在幫客戶處理上會先處理境內資產。
對於使用美國券商投資的投資人,理論上也是台灣遺產稅、贈予稅的課徵範圍。
遺產稅課稅範圍 | |||||
被繼承人身份條件 | 課徵標的 | 課稅 原則 |
|||
境內遺產 | 境外遺產 | ||||
課徵 對象 |
中華民國國民 | 經常居住 中華民國 境內 |
要課徵 | 要課徵 | 屬人 |
經常居住 中華民國 境外 |
要課徵 | 不課徵 | 屬地 | ||
非 中華民國國民 |
屬人主義: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屬地主義: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遺產稅與所得稅的關係
不是上面要繳贈與稅,就是下面要繳所得稅。
Q、使用海外券商就能免遺產稅嗎?
可能很困難。
在法規,遺產稅是屬人主義,跟著人走。
照理來說,只要是本國籍,並且經常居住在國內就該申報遺產稅並課稅。
如果未來只申報國內資產,沒有申報國外資產,在法規上就構成逃漏稅。
過去只是課徵基礎查不到,不代表未來查不到。
未來如果落實CRS─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資訊交換將越來越全面。
Q、如何判斷經常居住境內、經常常居住境外?
遺贈稅法中並沒有解釋什麼是「有住所」,過去主管機關在解釋「有住所」的回應方式是稱:「這位在台灣有戶籍…」這種方式為參考所得稅法,將「有戶籍」當作「有住所」。
法律依據
關於遺產以及贈與的法規,母法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總共有59條,編章節如下:
- 第 一 章 總則 § 1
- 第 二 章 遺產稅之計算 § 13
- 第 三 章 贈與稅之計算 § 19
- 第 四 章 稽徵程序 § 23
- 第 一 節 申報與繳納 § 23
- 第 二 節 (刪除) § 34
- 第 三 節 資料調查與通報 § 37
- 第 五 章 獎懲 § 43
- 第 六 章 附則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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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法規為「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
執行時遇到的問題進行詳細規定的「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
主管機關是賦稅署,可多去看解釋函令
財政部的賦稅署為權責主管機關,可針對案例、態樣發布解釋函令來解釋母法規以及子法規的不足之處。
閱讀針對主管機關發布的新頒解釋令,可以了解現在實務界中大宗案件發生的案例。
各區國稅局部分可看新聞稿
各區國稅局為進行政令宣導,在發布新聞稿時會加入案例說明,這部分會相較於單純法令來說好理解一些。
- 優點:好懂,適合平常閱讀
- 缺點:缺乏結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