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是什麼?遺產稅收多少?遺產稅稅率?使用海外券商就能免遺產稅嗎?

這篇文章整理遺產稅是什麼、遺產稅稅率、多少錢會課遺產稅等資訊。


遺產稅是什麼?

遺產稅,是當自然人死亡後,發生財產繼承時政府課徵的稅賦。


贈與稅是什麼?

贈與稅,是當有贈與行為事實發生,導致財產所有權轉移時所課徵的稅負。

贈與稅有分為兩種:

一般贈與: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的行為。

視同贈與:不知道是贈與,但會被國稅局認定,只要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後10日內申報。

視同贈與的種類說明
1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 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2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 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3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 產者,其資金。
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4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 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
5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 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
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 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6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視同贈與的種類

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差別?

贈與跟遺產的差別,在於「時間點」。

生前的贈與生後的遺產是「提前課稅」的行為,兩者的差別只在於時間點的不同。

生前移轉,稱「贈與」。

生後移轉,稱「遺產」。

項目遺產稅贈與稅
接收人繼承人任何人
發生時間死亡贈與

為什麼要有「遺產及贈與稅法」?

為什麼會有遺產稅?

簡單來說,是藉由實施限制人民繼承過多財產的遺產稅法,達成事前的機會公平,適度修正私有財產繼承制度衍生的不公義。

從立法精神來看,這部稅法的目的在於「財富重分配」,也是學理上稱的促進財富平均(egalitarianism of wealth)或增進每人機會均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

太有錢的人,當將財富移轉給第二代時,如果未經課稅的話,經過時間、投資,會變得越來越有錢。

透過課稅的方式,能夠稍微降低財富,拉近與他人的起跑點。

民國62年制定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立法理由開宗明義揭示:

「查遺產稅之課徵,社會意義重於財政意義」,重視「平均社會財富之政策效果」

(參見:立法院公報,第62卷第6期,院會紀錄,39頁)。

為什麼會有贈與稅?

有了遺產稅,正常的人會在想:

我只要在死之前移轉就可以免稅那就好了啊!

因此,政府就制定一個依附在遺產稅底下的贈與稅來,補充遺產稅的不足。


誰要繳遺產稅?

有三個順位。

假如今天有立遺囑,但由有遺囑執行人。

A:有遺囑執行人,由「遺囑執行人」繳。

B:沒有遺囑執行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C:當上面都沒有,未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沒有資格限制,只要是有正常意識的人都可以,建議由領最多的人來擔任(100元遺產拿60%),這樣最可能貫徹遺囑的執行。


誰要繳贈與稅?

A:贈與人

B:特殊形況:贈與人失蹤、境內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死亡時


何時課徵遺產稅?

死掉之後。

遺產稅的課徵以人死亡為要件,當財產所有人死亡人時,就其所留的遺產,依照累進稅率的方式課徵遺產稅。


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

台灣遺產稅免稅額是新臺幣1,333萬元(2022年調整)。


遺產稅怎麼計算?

今天離開,所有財產叫做遺產總額。

政府有立法規定一些東西可以例外處理,免稅、不計入遺產,項目有:

  • 公益、公有:做善事可以免稅
  • 日常器具:通勤車
  • 職業工具:有50萬額度
  • 人壽保險:實務上有一些爭議,國稅局會判斷購買的timing、動機,如果在身體狀況差的時候購買節省遺產稅,國稅局會認定動機不純,進行實質課稅。如果是體況良好購買,過五年十年,就不用太擔心,都是有機會跟國稅局申請複查、訴願、行政訴訟的救濟。

哪些資產會被加回來?

  1. 死亡前兩年贈與
  2. 中病期間移轉

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兩年內贈與,會被拉回來課稅,贈與配偶、各繼承人順序的配偶,小三不用。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重病期間舉債、出售、提款,會計入遺產。

子女婚嫁:結婚可以多送100萬不用課稅,結婚前後六個月內

夫妻贈與:

資料來源:嘉威聯合會計事務所

遺產免稅額與扣除額

如果配偶不繼承財產,又想保留扣除額。

可以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寫配偶一毛錢不拿,都給小孩,都寫清楚,就不用做拋棄繼承,浪費扣除額。

農業使用的農地在申報可以用除,前提是要使用。

畸零地避稅或是公設保留地(市價低於公告現值)

過往買公設地捐贈免稅的方式已經無法,現在是以成本計算。

目前市價與公告現值會越來越靠近,特別是都會地區。

資料來源:嘉威聯合會計事務所

遺產稅課稅級距

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

  1.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現行遺贈稅率,106/5/12生效,資料來源:嘉威聯合會計事務所

因此,許多人擔心複委託投資ETF的遺產稅,首先資產必須達到一定規模後才需要考慮遺產稅處理以及進行節稅的規劃。


美國遺產稅:如果持有美國資產時死亡,可以申請6萬美元額度豁免遺產稅,超過的部分必須得循法律途徑辦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遺產稅的範圍〕

屬人主義: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屬地主義: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財產價值如何算?

不動產比較特殊,不是用市價。

土地用公告現值,可以用網路上查,或是申請土地謄本,謄本上可以用每平方公尺乘以面積乘以持分比例換算。

建物可以用房屋稅單或是契稅單的資料作參考,最精準可以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可以透過網路申請。

通常都是遠低於市價,這會跟市價有一定落差,通常都會打個六七折,依照地區不同。

項目項目估價原則
不動產土地
不動產建物

未上市櫃股票,是用資產負債表中的權益(或稱為權益),可以用淨值去看所持有的股權價值是多少。

境外資產有可能被課稅,比如在加拿大的地,當自己主動申報或是被掌握,那該如何計算國外的資產?

當加拿大沒有這種制度怎麼辦?

法條規定要委託專業公正人士進行估價,或是

實務上當境外資產被掌握時,不動產由自己舉證、提出,國稅局通常覺得合理就會接受。


財產所在地怎麼看?

股票是以發行單位的主事務所,如果我買AT&T的公司債,主事務所如果在美國,不管是跟哪個單位購買,他的發行地就在美國。


遺產稅與所得稅的關係

不是上面要繳贈與稅,就是下面要繳所得稅。

製圖:蔡至誠

遺產稅、贈與稅怎麼繳?

現金繳納:現金繳納

分期付款:可以分18個月付

實物抵繳:如果沒有現金,可以用實物抵繳,但是這個方法會比較虧

方式說明法條
現金繳納現金繳納30
分期付款可以分18個月付30
實物抵繳如果沒有現金,可以用實物抵繳,但是這個方法會比較虧30
提供擔保41

使用海外券商就能免遺產稅嗎?

可能很困難。

在法規,遺產稅是屬人主義,跟著人走。

照理來說,只要是本國籍,並且經常居住在國內就該申報遺產稅並課稅。

如果未來只申報國內資產,沒有申報國外資產,在法規上就構成逃漏稅。

過去只是課徵基礎查不到,不代表未來查不到。

未來如果落實CRS─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資訊交換將越來越全面。


Q、如何判斷經常居住境內、經常常居住境外?

境內居住者:如果是死亡前兩年內在國內有戶籍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部

遺贈稅法中並沒有解釋什麼是「有住所」,過去主管機關在解釋「有住所」的回應方式是稱:「這位在台灣有戶籍…」這種方式為參考所得稅法,將「有戶籍」當作「有住所」。


法律依據

關於遺產以及贈與的法規,母法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總共有59條,編章節如下:

  • 第 一 章 總則 § 1
  • 第 二 章 遺產稅之計算 § 13
  • 第 三 章 贈與稅之計算 § 19
  • 第 四 章 稽徵程序 § 23
    • 第 一 節 申報與繳納 § 23
    • 第 二 節 (刪除) § 34
    • 第 三 節 資料調查與通報 § 37
  • 第 五 章 獎懲 § 43
  • 第 六 章 附則 § 54

有關最新的法令資料,建議查詢法規入口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

子法規為「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

執行時遇到的問題進行詳細規定的「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

主管機關是賦稅署,可多去看解釋函令

財政部的賦稅署為權責主管機關,可針對案例、態樣發布解釋函令來解釋母法規以及子法規的不足之處。

閱讀針對主管機關發布的新頒解釋令,可以了解現在實務界中大宗案件發生的案例。

各區國稅局部分可看新聞稿

區國稅局為進行政令宣導,在發布新聞稿時會加入案例說明,這部分會相較於單純法令來說好理解一些。

常見迷思

1、股權:幫自女買股票,小心贈與稅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以贈與論,須課徵贈與稅。


2、保單:

有以下四種情形,可能會涉及贈與稅:

變更要保人為別人非要保人的受益人
他人代繳保費他人代償保單借款
買保單可能涉及贈與的四種情況

3、媽媽匯錢給兒子買房 被課430萬元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到一位媽媽匯款給還在唸大學的兒子買房,國稅局以該房地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計算贈與總額,核定媽媽應納贈與稅額430萬元。

國稅局表示,這位大學生剛成年,於108年間購買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追查,發現大學生支付該不動產的資金是媽媽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的「視同贈與」,通知媽媽來申報贈與稅。

媽媽申報了,以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元萬申報贈與總額,國稅局核定媽媽108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30萬元。

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該購置之財產為不動產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贈與金額。

媽媽匯錢給兒子買房 被課430萬元贈與稅

不動產活化參考

貸款2500萬,繳交10%的贈與稅後贈與給小孩,投資金融資產(例如全球ETF年化6%-9%)

雖然會有一些稅負成本,但是透過投資可以用一些時間把稅負成本補回來。


【索引頁】投資理財心得、投資工具、學習文章、ETF一次彙整

【新手村】給0基礎投資理財新手的16週學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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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遺贈稅稅率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稅務用途資訊交換

PG財經筆記

PG財經筆記是一個專注在財富管理、投資、金融市場以及投資者心理的部落格,由蔡至誠獨立經營。 蔡至誠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曾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員、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所長。現任「阿爾發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理財規劃處協理,著有《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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