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合所得稅》整理:什麼是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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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是指公債(包括各級政府所發行的債券、庫券、證券及憑券)、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含公教軍警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和其他借貸款項所取得的利息。

有獎儲蓄券中獎的獎金超過儲蓄部分也屬於存款利息,但是依照郵政儲金匯兌法的規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存簿儲金利息可以免稅。

另外,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所得、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所得、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及前3項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已扣繳的稅款,也不可以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法令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及第1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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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財經筆記是一個專注在財富管理、投資、金融市場以及投資者心理的部落格,由蔡至誠獨立經營。 蔡至誠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曾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員、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所長。現任「阿爾發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理財規劃處協理,著有《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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