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辛苦了好幾年,終於拿到這張金管會核發的營業執照,子公司正式成為投顧公司,能夠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這是同事幾個月來準備申請文件的心血結晶,感謝公司、同事、主管機關金管會、感恩金管會顧主委、感恩證期局王局長。
只差最後一哩路─「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再一個月,希望能夠順利上線,也祈禱下半年營運順利,提供國人與國際接軌的財富管理服務。
根據《金管證投字第1090361101號》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種類及範圍說明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90361101號
範圍有六大類
(一)境外基金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
(二)境外ETF
本會指定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
委任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ETF 之範圍以投資股票、債券為主且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之ETF為限。
(三)外國中央政府債券
外國中央政府債券。
委任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委任人為專業投資人者,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附表三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四)外國債券
前款以外之外國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
委任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該外國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外國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附表二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委任人為專業投資人者,該外國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或外國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須符合附表三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五)外國證券化商品
外國證券化商品。
委任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外國證券化商品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附表二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且不得為再次證券化商品及合成型證券化商品;
委任人為專業投資人者,外國證券化商品之債務發行評等須符合附表三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六)境外結構型商品
境外結構型商品應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不是專業投資人時的注意事項
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之外國有價證券(境外基金除外),委任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不得涉及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你好,我是蔡至誠PG,目前在金融業從事投資顧問工作,著有《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一書,也曾擔任政府機構、多家企業和大學的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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