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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持續被欺壓的你,居然會慢慢接受?我們的心究竟怎麼了?談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日前跟警大刑事系同學吃飯,談笑中聊到以前在修「犯罪心理學」這門課的概念─「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會談到「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其實席間同學提在職場生活,當被壓榨、欺負時,對方不經意的安慰、給予鼓勵,反而會讓我們產生一個「體諒」的想法。

什麼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或許你跟我一樣,第一次聽到「斯德哥摩爾」這個東西就一頭霧水,這是啥毀?

其實,「斯德哥摩爾」跟地名有關。

「斯德哥摩爾」,是瑞典的首都,也是著名的旅遊勝地。

而這個症候群講的是:

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憐憫、同情的感覺。

原來,他其實沒那麼可惡,他也是有好的一面。

斯德哥爾摩

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產生,背後源自於一場銀行搶案。

1973年8月23日,兩名犯嫌進入了這座城市的一間信貸銀行,挾持了四銀行職員。

所幸,在持續了五天多(130個小時)的警匪對峙後後,歹徒最終投降。

從現在的觀點,這兩位歹徒除了玉石玉焚外,也只能棄械投降,畢竟外面的警力佈署肯定是越來越龐大,繼續下去無疑是困獸之鬥。

奇怪的是,在案發後幾個月後,這些曾被挾持的職員,竟然說他們並不痛恨歹徒,對歹徒產生了憐憫的情感。

他們不但感謝歹徒沒有傷害他們,還認為在挾持時有被照顧到,把他們當作朋友。

更麻煩的是,這些被害者居然不願意在法庭上指認歹徒。

以警方的角度,如果被害人不願意指認犯嫌,不願意配合製做被害人筆錄、證人筆錄,對於辦案上確實會產生極大困擾。

被害人在刑事法上,是偵查發動的開端,在告訴乃論罪中,更是訴訟條件具備的要素。

另外,他們也擔任證人的腳色,如果沒有證人,就不會有人現身說法,把親身經歷的事情傳達出來。

在辦案上,人證、還得搭配物證才能盡量還原真相,拼湊出當時的情境。

發現實體真實,也是刑事訴訟的目的之一。

搶案現場圖

【斯德哥摩爾症候群】 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症候群,是一種心理學現象。

這個現象是在描述被害者會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甚至是反過來同情加害者,認同加害者的某些觀點和想法,進而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

這些情感被認為是不理性的、濫用同理心。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創傷羈絆,不一定只發生在人質身上,只要加害者對被害者實施騷擾,都可能使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強烈的情感 。

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一種自我防衛機制,當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時,他們會覺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脅。

不過,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並非正式精神疾病名詞。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更傾向是人們用來掩蓋不想討論問題的假想狀態。 —維基百科

來源
淺談「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大難不死的受害者,為何願與劫匪「再續前緣」?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之角色、地位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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