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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匯316萬當「結婚基金」,最後才知女友是別人妻!5招教你自保

日前發生一名職業軍人10年間陸續匯款316萬給女友當「結婚基金」,最後才知女友是別人妻!憤而告上法院請求返回,在這個案件中,有哪些理財議題是我們可以學習的?

這篇文章我們整理了情侶理財的5個關鍵思維,教你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培養感情之餘,也打理好自己的財務唷!


案情是怎麼樣?

一名羅姓職業軍人2011年起與林姓女子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女生希望男生每個月匯款 2 萬元作為他們未來婚禮的基金,男生也照做,在10年間陸續匯款 316 多萬。

交往了將近10年後,男生才驚訝地發現林女士其實已經結婚並且有孩子,因而生氣地提出訴訟,要求返還女生歸還 316 萬 8,500 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判定林女士必須返還這筆錢,但仍然可以被上訴。


為什麼男生要10年匯316萬當「結婚基金」?

根據法院的判決,羅男說他在 2008 年和 2009 年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了林女,並在2011年見面後開始交往。

羅男表示:林女希望他們可以結婚,並要求他每個月至少匯2萬元作為儲備的「結婚基金」,在過去的十年裡,他已經陸續匯款 316 萬 8,500 元。

當羅男發現林女其實已經結婚並有孩子,並且沒有打算離婚來跟他結婚時,他要求返還這筆錢。

林女則反駁說,羅先生在之前就知道她已經結婚,而且她的家庭狀況不好,所以他自己決定要匯款,希望他們的戀愛關係可以繼續。


案件的癥結點

這個案件主要爭點在於:「原告對被告的贈與是否附加以兩造結婚為條件或負擔,而原告得撤銷贈與,請求被告返還?」

這句話簡單來講就是,原告(羅先生)給予被告(林女士)的金錢(也就是所謂的「贈與」)是否有附帶某些特定的條件或負擔。

比如說,這筆金錢的給予是建立在他們兩人會結婚的前提下。

如果確實有這種條件或負擔,那麼當這些條件或負擔無法達成時(例如他們並未如期結婚),原告是否有權撤銷他先前的「贈與」,並要求被告將這筆金錢返還。


為什麼法院判女生要還錢?

法官認為,兩人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結婚的前提下。

如果不是因為男生相信他們最後會結婚,他不可能會在知道林女士已經結婚有孩子,並且每個月只見一次面的情況下,持續匯款將近10年。

既然兩人最後沒有結婚,自然可以撤銷贈與,判定她必須返還316萬8500元。


5個觀點,教你情侶理財如何自保

1、附條件的贈與讓錢拿得回來:

情侶間財務要分開或者合併,各有好處,各有支持者。

不過我認為既然沒有結婚,法律本就是設立各自管理,真的要合併管理,可以兩人決議踏入婚姻再開始,因為這便是婚姻的一個好處—將雙方的財務合而為一。

所以如果有共同目標,可以彼此說好,各自存入某個金額到各自的帳戶。

如果情侶在交往時,如果真的想用數字證明自己的愛,把錢匯款給對方,最好立下證明,並加上條件,日後發生爭議時才好取回。

2、請求5%的利息是聰明的

在判決寫到,自民國111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這一點在對方能還得出錢狀況下,是不錯的請求。

3、如果這筆錢拿來投資ETF會變更多:

這筆錢拿來投資全球股債的ETF,根據我的模擬試算,以10年間每月定期定額2.6萬(316萬/10年/12個月),會成長到425萬,每年有14萬的被動收入。

如果結婚基金這樣投資,或許可以帶來更多的效益。

4、用聯名帳戶避免實務有難度:

網路上有人分享可以透過開設聯名戶來避免被騙,但因為洗錢防制法等關係,現在各家銀行甚少有讓客戶開設聯名戶,所以實際上不太可行。

5、信託帳戶:

我有想到一個方式提供大家思考,假設是男生想在婚前贈與,可以由男生成立一個信託帳戶,受益人設定為女生,加上條件的贈與或給付條件,例如雙方結婚時才開始給付。

這樣做,在信託有效期間,男生作為委託人仍然有實際的掌控權,達成條件(結婚)時這筆錢也才會移轉。


你好,我是蔡至誠PG,《阿爾發證券投顧》教育長,《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作者,《提早五年退休:PG 財經個人財務調配術》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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