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陳的爸爸在2023年9月死亡,爸爸生前曾在2023年6月間,贈與給她現金100萬元,請問這筆錢要不要繳遺產稅?
解析
要。
被繼承人死亡兩年內,贈與財產應併遺產。
由於小陳的父親在過世前兩年贈與該筆現金,所以小陳在父親過世後,該筆現金依規定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為什麼兩年內的贈與也要繳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遺產稅的課稅範圍除被繼承人死亡時名下所有財產外,還包括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的財產。
這些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都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
國人常見遺產稅規劃的錯誤包含:以為過世立即提領現金就可以節省稅賦,但實際上過世當時的餘額就是遺產,提領不影響遺產數字,還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
任何的規畫都是在不需要的時候執行,等需要時都已經來不及了。
節稅只有在「覺得自己還不用」時,效益才可能最大化,透過整體財務規劃,才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做到「繳最少的稅」,或是「不用繳稅」。
你好,我是蔡至誠PG,任職於《阿爾發證券投顧》投資事業處,《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作者,《提早五年退休:PG 財經個人財務調配術》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