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觀察

加權鞭打(Weighting Whiplash):加權指數編製規則的缺點

加權鞭打(Weighting Whiplash)是指數基金在再平衡過程中,嚴格遵守特定規則時,會導致個別股票權重大幅變動的現象。這些變動可能與市場實際情況不一致,造成投資組合構成的劇烈變化。

DFA的投資總監暨副總裁Wes Crill, PhD在最新的通訊寫到指數基金的追蹤指數的缺點,這個缺點是關於銓重調整。

標普科技指數的編制規則

先看標普指數的編制規則(S&P’s index methodology),6/21標普科技精選行業指數進行年度重新調整,每個指數按限額市值加權。

為了限額目的,這些指數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個星期五交易結束後進行季度重平衡,使用以下程序:

  1. 再平衡參考日期為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二個星期五。
  2. 在再平衡參考日期上反映價格,調整任何適用的公司行動,以及在再平衡生效日期的成員資格、流通股數和IWF(投資權重因子)後,每家公司按FMC(自由流通市值)加權。根據以下定義進行修改。
  3. 如果任何公司的FMC權重大於24%,則該公司的權重限制在23%,允許2%的緩衝。這個緩衝旨在減少公司在季度末多元化要求日期超過25%的可能性。
  4. 所有超出的權重將按比例重新分配給指數內所有未被限制的公司。
  5. 在這次重新分配後,如果任何公司的FMC權重大於23%,則過程會反覆進行,直到沒有公司的權重大於23%為止。
  6. 權重超過4.8%的公司的總權重不得超過指數總權重的50%。這些限額設定為低於5%的限制預留緩衝。
  7. 如果第6步的規則被違反,則按FMC權重降序排列所有公司,並將造成第6步違反的權重大於4.8%的最小公司的權重減少到4.5%。這個過程會反覆進行,直到第6步的要求得到滿足。
  8. 指數份額數將分配給每個成分股,以達到上述計算的權重。由於指數份額基於再平衡前一週的價格分配,因此在再平衡時每個成分股的實際權重因市場變動而有所不同。
  9. 如果在3月、6月、9月或12月的倒數第二個交易日,一家公司的權重大於24%或權重超過4.8%的公司總權重超過50%,將觸發次級再平衡,重平衡生效日期為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結束後。這次次級再平衡將使用3月、6月、9月或12月倒數第二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成員資格、流通股數和IWF以重平衡生效日期為準。

這段規則重點在於第7步和第8步,當權重超過4.8%的公司總權重超過50%時的處理方法。

第7步是所有權重超過4.8%的公司的總權重不能超過指數總權重的50%。

第8步是如果第7步的規則被違反,則將所有公司依FMC權重降序排列,並將導致第6步違反的權重大於4.8%的最小公司的權重降低至4.5%。


強制被調降

今年Nvidia因為權重限制,比例被指數強制調降,而隨後是蘋果因為權重關係被強制調降,因此蘋果的權重被調降至4.5%,移轉到Nvidia。

但問題是這三家公司的市值都超過3.29兆美元,截至6月18日,它們之間的市值相差不到5萬美元,所以在特定行業中,指數基金的這個規則會導致某些大市值的公司無法擁有其應該有的權重。

作者認為這是指數基金的缺點之一,因為必須武斷低跟隨規則,缺乏彈性。

據我的了解,DFA的宗旨奠基於效率市場理論,管理方式同時具有被動與主動的特性,希望以低成本的方式結合主動與被動的優點,基金原則上以低成本跟蹤市場,但保有彈性允許不跟隨這些武斷的規則,如果投資組合能有一定的彈性同時追蹤市場,就能避免這種指數規則「強制調整的」狀況。

所以如果關注DFA的ETF,會被歸類主動型ETF,沒有跟蹤指數,但公司分享的觀點主要是市場具有效率,投資者應長期待在市場當中,追隨市場。

有部分人認為這是更新穎的指數投資管理方式。

如果是認為被動跟蹤市場有缺陷的投資者,選擇DFA的ETF可以解決加權鞭打(Weighting Whiplash)的缺陷。

如果本身是長期投資指數的投資者,認識這樣的投資方式,也可以多認識這種新穎的投資管理方式。

我自己覺得這種投資管理方式很棒,也有豐富的理論實證基礎,我會持續關注並了解這種投資管理方式的優缺點,並將我的想法記錄下來。


你好,我是蔡至誠PG,任職於《阿爾發證券投顧》投資事業處,《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作者,《提早五年退休:PG 財經個人財務調配術》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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