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想要查詢過世的親人留有多少資產,公文往返的過程常常耗時數月。
首先要需要先到各地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是六都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櫃台臨櫃申請。
國稅局收到申請後,再將資料轉給金融機構分別查詢。
從民國111年1月1日開始,國稅局針對遺產稅的申報從「被動受理」,改為「主動協助」。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方式
國稅局針對符合條件的遺產稅案件,將提供「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經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後,可選擇:
一、線上登錄
二、簽章寄回:簽章寄回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
三、臨櫃遞送: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遞送
以上任一方式,都可以完成遺產稅申報。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條件
一、納稅義務人不能「拋棄繼承」
二、納稅義務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
三、遺產總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的的財產。
四、遺產種類限:「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類」相關
為什麼是總額限制3,000萬以下?
財政部說,根據遺產申報資料統計,3000萬以下者遺產內容相對單純,約占7成。
超過怎麼辦?
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雖然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的條件,但財政部在109年7月1日,就推動「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
從民國110年9月1開始,由金融機構將金融遺產資料提供給國稅局,再由國稅局統一地回覆給納稅義務人,因此也是方便很多。
你好,我是蔡至誠PG,任職於《阿爾發證券投顧》,《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作者,《提早五年退休:PG 財經個人財務調配術》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