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所有文章

發行ETF的相關規定

ETF是個提供投資人取得廣泛市場報酬的投資工具,相當方便,那有沒有想過ETF發行需要什麼條件呢?

今天就帶你一起來了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ETF背後的規定!

ETF是什麼?

ETF,或稱「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係指以追蹤、模擬或複製一籃子股票指數表現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具有被動式管理、追求指數報酬率,獨特之實物申購、買回機制,使其市價得以貼近淨值,以及兼具股票與指數基金等特色之商品。

發行ETF法規依據

如果公司要發行ETF,必須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可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行人及標的指數資格應行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ETF定義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係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ETF發行人

ETF發行人是指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

ETF追蹤之標的指數

係指發行人申請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所追蹤、模擬或複製的指數。

標的指數之編製機構資格條件

  1. 具備編製指數五年以上之經驗,且具備建構及檢討指數編製規則,及每日維護或更新指數成分檔案之能力。若該編製機構為證券商、銀行或與發行人具備利害關係者,其公司內部必須就指數編製規則及檔案維護更新等作業,建立完整之防火牆機制。
  2. 具備計算盤中即時指數值之能力,或與市場資訊廠商簽約以計算指數值。
  3. 具備將盤中即時指數值傳輸市場週知之能力,或與至少二家以上的市場資訊廠商簽約以傳輸指數值。

標的指數之成分必備屬性

  1. 指數成分須具備足夠分散性,其中占該指數市值比重最高者,所占比重不得高於 30%,且累計前五大成分,占該指數市值比重不得超過 65%。但基金投資因標的指數之特性,而有「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之1第3項第3款情形者,不在此限。
  2. 指數成分須具備一定程度之流動性,本公司得依指數成分之不同特性,要求其應具備之流動性標準。
自此可知,投資ETF便可以得到基本的分散性,原則上個股占指數市值極限為30%,前五大個股占指數極限為65%。
什麼時候ETF追蹤的指數可以不具分散性?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之1第3項第3款:指數成分應具備分散性及流動性。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具備分散性。因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ETF所追蹤之得不具備分散性,但此類ETF恐怕也喪失原本的初衷。
另外一個特點,ETF必須具備基本的流動性,否則在市場流通會有困難。

標的指數之成分條件(必須至少符合其中之一)

  1.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交易。
  2. 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
  3. 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主管機關核准之店頭市場掛牌交易,並符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相關規範。
  4. 於臺灣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
  5. 於外國期貨交易市場交易或主管機關核准之期貨交易與期貨相關之現貨商品,並符合期貨信託基金之運用範圍相關規範。
  6.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商品。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