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律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閱讀筆記:基本原則

我國為何採用替代式最低稅負制?

國際間最低稅負制之實施,其課徵方式可分為二種:

  1. 附加式
  2. 替代式

鑒於替代式最低稅負制可以依照納稅義務人有效稅率高低,決定納稅義務人是否適用最低稅負制,排除中低所得者之適用,較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且目前實施最低稅負制國家,大多採行替代式,所以我國實施之最低稅負制,係採用替代式。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最低稅負制是「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

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替代式」最低稅負制

「替代式」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是:

將高所得者享受較多的特定租稅減免,加回其課稅所得之中,還原成應納稅的稅基,再依據另設的免稅額與稅率級距等稅額計算公式,計算其最低應繳納的稅負。

如果依此計算出的稅負低於現行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所規定應繳的金額,則按現行稅制的結果繳稅;

若依此計算出之稅負高於現行 稅制下應繳的金額,則按最低稅負制的結果繳稅。

「替代式」最低稅負制(AMT)的優缺點:

優點:依照納稅義務人有效稅率高低,決定納稅義務人是否適用最低稅負制,排除中低所得者之適用符合量能課稅精神。

缺點:稅務行政較為複雜。

目前實施最低稅負制國家,大多採行替代式最低稅負制,俾符量能課稅原則。

最低稅負制發源自哪裡?

最低稅負制最早在 1969 年由美國提出,當時美國財政部發現 155 位所得超過 20 萬美元(約當現今 110 萬美元)之高所得個人不用繳納所得稅,主要因為原先制定之租稅減免、租稅扣抵等被過度使用。

為了確保高所得者繳納一定稅負,1969 年的租稅改革法案中初次引進最低稅負制,針對一些常被用到的租稅減免項目另外加徵一定比率的稅負。


你好,我是蔡至誠PG,任職於《阿爾發證券投顧》投資事業處,《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作者,《提早五年退休:PG 財經個人財務調配術》講師。

One Comment

  1.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的條件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須同時符合下列四項要件:

    海外所得 ≧ 100 萬元
    基本所得額 > 600 萬元(自103年度起調整為670萬元)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請問一下第四點是甚麼意思
    可以詳加解析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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