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的員工
首先,機關團體的員工,如果依照政府規定標準支領加班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
比如警察的超勤加班費,就不用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私營事業員工
原則上,公私營事業員工每月 46 小時的限度內「免」綜合所得稅。
接著如果是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和第 32 條規定的 46 小時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
不分男工女工,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但書及第 3 項規定者,雇主經過工會同意或是無公會但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時,每月不超過 54 小時,每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 。
但加班費超過上開規定(原則46小時、例外54小時)標準者,超過部分要列入薪資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假日加班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加班費,只要也符合勞基法的標準,仍然免納綜合所得稅。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面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例如一位員工如果在一個月內正常工作天中已加班 49 小時, 46 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
如果在國定假日又加班了8小時,只要他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的標準,這8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津貼要申報所得稅嗎?
要。
如果是不管有沒有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少,一律按月定額給付加班費,是屬於津貼的性質,不得適用免稅的規定。
Reference
你好,我是蔡至誠PG,任職於《阿爾發證券投顧》投資事業處,《我畢業五年,用ETF賺到400萬》作者,《提早五年退休:PG 財經個人財務調配術》講師。